政治雷達法律銓敘部銓敘審查委員會會議規則 › 第8條

銓敘部銓敘審查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8條

本會委員在會議發言之內容不得逾越案件範圍,一次以五分鐘為限,經主 席許可後得延長之。主席得視議程進行情形宣布停止討論。 前項發言時間,由主席指定專人計時。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銓敘部銓敘審查委員會會議規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