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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7條

檢測機構或驗證機構之認可範圍及有效期間,交通部鐵道局應公告並公開於資訊網路;異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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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