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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57條

牽引電力設備應依下表進行定期檢查,其檢查方式及檢查週期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同意後施行之。 ┌──────┬───────────────────────┐ │設置場所 │設備種類 │ ├──────┼───────────────────────┤ │高鐵沿線 │於異常時能保護變電站設備、電力線路等之裝置(饋│ │(基地除外)│電斷路器)。 │ │ ├───────────────────────┤ │ │電車線(僅限於連接點、區分裝置、橫渡線裝置及饋│ │ │電分歧裝置) │ │ ├───────────────────────┤ │ │前二欄所列以外之其他電力設備 │ ├──────┼───────────────────────┤ │基地 │電車線、供應列車運轉用之變壓設備、於異常時能保│ │ │護變電站設備、電力線路等之裝置及其他之重要電力│ │ │設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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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