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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公路緊急接駁運送辦法 第5條

辦理接運時,以承運一方之站長或當地主管單位派員為主辦人,並由協運 一方派員輔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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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