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 第4條
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4條
前條各款事項經管轄鐵路審核確實,認為有修建必要時,應先與申請人簽訂合約,並記載左列各款事項: 一、專用側線起訖地點及長度。 二、用途。 三、施工條件。 四、養護方式。 五、應繳各費之數目及繳納手續。 六、其他應共同遵守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