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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第6條

建築費用由管轄鐵路估列,由申請人按照合約規定繳納之。 前項費用全部繳清後,專用側線始得啟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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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