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 › 第10條

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10條

鐵路機構與死者之繼承人或傷者,就賠償或補助金額獲致協議時,應簽訂協議書,並依協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前項情形,由受害人之繼承人以外之人,支出醫療或殯葬費用者,其賠償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