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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 第60條

電化鐵路架空電車線,在平交道上之高度,應容許裝載四點二公尺高度之道路車輛安全通過;如因特殊狀況不能保持其淨空高度者,應在平交道兩側設置限高門,禁止超過規定裝載高度之車輛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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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