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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7條

鐵路平交道版之中心須與道路中心一致,其鋪設寬度應比道路寬度每側加寬三十公分,道路拓寬時,該道路主管機關應通知鐵路機構勘定後將該平交道版同時配合加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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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