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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8條

通過鐵路平交道之道路兩側,應由道路主管機關依實際地形狀況,設置標誌及護欄等防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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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