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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15條

維修檢查人員之技能檢定至少應包含以下項目: 一、學科項目: (一)維修規章。 (二)作業安全。 二、術科項目: (一)設施設備檢查及維修。 (二)異常狀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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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