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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16條

第十一條第十五條各技能檢定項目,鐵路機構得視鐵路特性及需要調整,報請交通部鐵道局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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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