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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第18條

新進行車人員經技能檢定合格後,由鐵路機構發給合格證明。 鐵路機構應訂定各項檢定項目之合格基準,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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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