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 第22條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第22條

初測之目的應以踏勘結論所得路線,繪製其附近地形及其附著物詳圖,作為紙上定線、初步概算及將來定測之根據,必要時得多測比較線,以資研究。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