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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第23條

軍品及部隊運輸保密,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另由運輸署遵照軍機保密實 施規定,及鐵路運輸保密規定,編訂鐵路電話密語表一次六十份,由單位 主官密存,比照戰備計畫密語使用方法聽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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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