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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第24條

實施戰備計畫作業時,填寫車 (運) 照,應使用代字或密語,並依下列規 定行之: 一、機關部隊番隊盡量使用代字,無代字者,以密語表示數字,前後加括 弧以資識別。 二、軍品名稱,應按密語表密碼填寫,並於密碼前加以括弧註明貨物等級 ,如係火藥、化學及危險軍品則加註規定字樣,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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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