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 第35條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第35條

國軍各單位、年度鐵運計畫送由各總部彙編,於年度開始五個月前完成後 ,送運輸署,陸軍總司令部 (以下簡稱陸總部) 於年度開始前三個月前完 成,呈報國防部核定。
AI 白話解釋
← 第34條看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全文第3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