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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第34條

國軍各單位之年度鐵運計畫 (格式如附件二) 依照年度施政計畫之作戰訓 練演習、補給、動員及後送各項計畫中人員及軍品,必須使用鐵路運輸者 ,詳實編列之;如正常運補不敷使用時,由各總部於年度終了前三個月編 列計畫呈報國防部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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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