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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第45條

申運單位之托運人員,應於駐站運輸軍官填發車 (運) 照及簽證鐵運卡時 ,填具國軍鐵運費付款憑單及蓋章,再由駐站運輸軍官簽章證明後,交由 火車站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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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