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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第46條

駐站運輸軍官受理各單位申請運輸時,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凡未檢 附鐵運卡及國軍鐵運費付款憑單者,一律不得發照運輸,如因此延誤,其 責任應由申請運輸單位自負,鐵運卡之簽證方法必須一致,列舉範例如附 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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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