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鑲牙生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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鑲牙生管理規則 第2條
請領鑲牙生證書者,應檢具左列文件、費款,報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層轉(或逕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辦。 一、考試院頒發之鑲牙生考試及格證書。 二、醫事人員申請登記給證卡片一組。 三、最近二寸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三張(背面註明本人姓名、年齡籍貫)。 四、證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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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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