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鑿井技工考驗辦法 第3條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六歲,身體健全具有國民小學畢業資格或具有鑿井 經驗者均得應鑿井技工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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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