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鑿井業管理規則 › 第2條

鑿井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鑿井業,係指使用機器設備或手工承攬鑽鑿深淺水井工程之公 私營公司組織或商號。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鑿井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