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鑿井業管理規則 第29條

政府機關或各地農田水利會為開發地下水,得設立鑿井機構,自行辦理本 單位鑿井工程,不受前條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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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