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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13條

機關(構)及場所提供侵入性醫療照護服務時,應訂定下列標準作業程序: 一、侵入性醫療照護處置。 二、員工接觸血液、體液與扎傷事件之預防、處置及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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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