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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14條

機關(構)及場所應有充足且適當之洗手設備,並訂定員工洗手標準作業程序及查核機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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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