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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9條

第六條第一款第四目現金流量表,指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之報告。 前項現金流量表,應彙總說明長照機構法人於特定期間之營運、投資及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其表達與揭露,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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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