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第28條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8條
第六條
第一款第三目淨值變動表,於長照機構社團法人,指淨值組成項目變動情形之報告。 前項淨值變動表,應明列資本、資本公積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項目與金額及期末餘額、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及淨值其他項目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項目與金額及期末餘額。 前項保留盈餘,其項目分類、性質及應註明事項如下: 一、期初餘額。 二、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以稅後淨額列示)。 三、本期淨利或淨損。 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分派或特別盈餘公積限制解除轉出項目。 五、期末餘額。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7條
看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
第2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