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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8條

第六條第一款第三目淨值變動表,於長照機構社團法人,指淨值組成項目變動情形之報告。 前項淨值變動表,應明列資本、資本公積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項目與金額及期末餘額、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及淨值其他項目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項目與金額及期末餘額。 前項保留盈餘,其項目分類、性質及應註明事項如下: 一、期初餘額。 二、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以稅後淨額列示)。 三、本期淨利或淨損。 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分派或特別盈餘公積限制解除轉出項目。 五、期末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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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