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長期照顧服務法 › 第42條

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42條

長照機構於提供長照服務時,應與長照服務使用者、家屬或支付費用者簽訂書面契約。 前項契約書之格式、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41條看 長期照顧服務法 全文第4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