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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13條

開發單位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之影響,其影響程度、範圍及對象可量化者,應於適當比例尺之圖件上標明其分布、數量或以數據量化敘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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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