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 第25條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25條

開發單位應對開發行為基地及毗鄰之受影響地區預測評估邊坡穩定、地基沈陷、地質災變、土壤污染及土壤液化等潛在可能性,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