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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第5條

前條各項書表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一、所記載之內容,必須詳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不得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 二、應本誠信原則充分揭露關係企業必要之資訊,並不致誤導利害關係人之判斷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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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