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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第4條

控制公司之從屬公司為他公司之控制公司時,該他公司相關資訊應編入第二條第一項所列書表,該他公司再為另一公司之控制公司時亦同,餘類推。 從屬公司之控制公司為他公司之從屬公司時,該他公司相關資訊應編入第二條第二項所訂之關係報告書,該他公司再為另一公司之從屬公司時亦同,餘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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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