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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財政部關務署(以下簡稱關務署)設置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關務署及各關高級關務員、高級技術員升任關務正、技術正與關務佐、技術佐升任關務員、技術員之甄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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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