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3條

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關務署副署長任之,委員由銓敍部、財政部代表各一人、各關副關務長、人事室主任與關務署一級單位主管、關務署及各關職員各推選代表一人擔任之。 本會辦事人員,由關務署人事單位派員兼任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