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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方得開會;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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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