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9條

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本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在甄審案件未經審定資格條件以前,關於甄審案件辦理情形及其有關事項,應嚴守秘密,並不得徇私舞弊及有遺漏舛錯情事,違者,按其情節分別懲處。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