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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人員升任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經本會依有關法規辦理甄審通過之人員,應由關務署造具名冊並檢同有關證件送請銓敍部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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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