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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人員升任甄審辦法 第5條

前二條所定年資,指在關務機關及財政部關政單位任職之年資。 前項年資之採計,計算至辦理升任甄審之當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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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