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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 第42條

海關為查明進口貨物之正確完稅價格,得採取下列措施,被調查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一、檢查該貨物之買、賣雙方有關售價之其他文件。 二、調查該貨物及同樣或類似貨物之交易價格或國內銷售價格,及查閱其以往進口時之完稅價格紀錄。 三、調查其他廠商出售該貨物及同樣或類似貨物之有關帳簿及單證。 四、調查其他與核定完稅價格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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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