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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17條

進口貨物未能適用關稅配額之配額內稅率者,進口人得依配額外稅率報關進口,或於海關放行前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申請退運出口。 二、依本法第五十八條及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存儲保稅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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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