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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資通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6條

驗證機構應於取得第八條認證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建置網路申辦系統,受理資通設備審驗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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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