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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第7條

第 二 章 檢舉毒品人員之獎勵
檢舉前條情形以外之轉讓或持有毒品案件,經查獲者,依下列規定發給一般獎金: 一、第一級毒品 (一)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一百公克,新臺幣五千元。 (二)一百公克以上未滿二百五十公克,新臺幣一萬元。 (三)二百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四)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新臺幣三萬元。 (五)一公斤以上,每公斤新臺幣三萬元。 二、第二級毒品 (一)二百五十公克以上未滿五百公克,新臺幣五千元。 (二)五百公克以上未滿一公斤,新臺幣一萬元。 (三)一公斤以上,每公斤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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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毒品人員之獎勵」的其他條文

第6條檢舉製造、運輸、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或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毒品案件…第8條檢舉第六條所列之毒品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發給特別獎金:一、查獲各級毒品製造工廠,依下列規…第9條依本章所請領之檢舉獎金,每一檢舉人所得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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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