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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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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第9條
第 二 章 檢舉毒品人員之獎勵
依本章所請領之檢舉獎金,每一檢舉人所得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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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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