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防杜軍品盜賣侵占獎勵檢舉辦法 › 第4條

防杜軍品盜賣侵占獎勵檢舉辦法 第4條

各級單位主官 (管) 及政戰主管人員,應隨時嚴密考查及獎勵檢舉,杜絕 盜賣、侵占或竊取軍品情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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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