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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所稱防疫資源系統,指中央主管機關就防疫人力、物資及設施等建立之有關資料庫,其類別區分如下: 一、防疫人力資料庫。 二、防疫物資資料庫。 三、防疫設施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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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