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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演習實施辦法 第4條

防空演習得採有預警或無預警之方式實施。採無預警方式實施時,得先期公告某期間內,將發布無預警防空演習警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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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