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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警報、燈火、音響設施管制執行辦法 第17條

鐵路行車各項燈火之管制,除台灣鐵路管理局鐵路行車燈火管制辦法已有 規定者外,應依本章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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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