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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警報、燈火、音響設施管制執行辦法 第22條

燈塔及其他導航燈,在緊急警報時,各該看守單位與人員,應負責予以熄 滅,其無人看管或無法連絡之離島燈塔,由設置單位,加裝對空遮光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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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