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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警報、燈火、音響設施管制執行辦法 第27條

夜間負有任務或專業工作單位及軍公工業廠所,在警報期中,如不能停止 工作時,其室內必需用燈 (包括自備發電機供電用燈) ,均應先期完成遮 光設備,至室外燈火仍須一律熄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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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